日前,特斯拉被曝要求車主簽“不轉賣承諾函”引發關注。據悉,該承諾函要求車主承諾自提車后365天內不將任何車輛向任何第三方過戶轉讓或實際轉讓。3月18日,特斯拉工作人員向南都記者表示,不轉賣承諾函針對的是一次性或一年陸續購買多臺車的人,對常規客戶沒有影響。
3月16日,特斯拉一封“不轉賣承諾函”在網上被曝光。據該承諾函顯示,車主簽訂承諾函后“按特斯拉要求合理盡快提供購車目的符合約定的說明和支持材料,保證其所有購買車輛會按照協議載明的車輛買方進行注冊登記及實際使用,不存在向任何第三方轉售的目的”。
同時,該承諾函還要求車主承諾自提車后365天內不將任何車輛向任何第三方過戶轉讓或實際轉讓,并同意在上述一年內按特斯拉要求提供車輛注冊登記情況及是否按約定使用的證明,包括配合到車管所核實車輛登記情況。如違反承諾則在7日內按每臺違約車輛的開票價格20%的金額支付違約金,否則特斯拉有權限制違約車輛的綁定賬戶變更以及超級充電等服務。
此承諾函引起關注。3月18日,特斯拉工作人員向南都記者表示,不轉賣承諾函針對的是一次性或一年陸續購買多臺車的人,對常規客戶沒有影響。該工作人員解釋,特斯拉需要保障更多車主的需求和體驗,個人購買1至2臺車屬于正常情況,并不需要簽訂該承諾函。但若有人為其他目的同時購買數臺,或一年內陸續下數臺特斯拉汽車訂單,可能會影響到其他消費者的權益,此類行為就會被限制。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告訴南都記者,消費者購買并獲得特斯拉車輛后,自然擁有車輛的所有權,有權自行處分或轉售車輛。而該承諾書限制消費者在365天內轉售的權利,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因此,該承諾書內容應屬無效。
采寫:南都記者 楊天智 實習生 譚儒燁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