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岱清清
來源 | 岱清清
ID:daiqingqing215
一個曾犯下強奸罪,被判刑的人,出獄后搖身一變成了“勵志網紅”。
在各大平臺上擁有一大群“媽媽粉”“姐姐粉”。
于是他開始直播帶貨,賣女性用品,甚至賣衛生巾,瘋狂收割女性粉絲。
你能想象這樣魔幻的情節,真的會在現實中上演嗎?
01
小某書上一個叫“天郎哥哥”的網紅,曬出了自己的刑滿釋放“證明書”,上面顯示,他曾被判刑五年十個月。
但具體犯了什么罪,卻看不出來。
他的賬號簡介,也是相當“清新脫俗”,儼然一個自強不息的獨立男性。
但很快,這位“勵志哥哥”就翻車了。
有人找出了一份刑事裁定書,上面清清楚楚地寫著,“天郎哥哥”楊某,犯的是強迫賣淫罪。
他曾和同伙一起,強迫一名未成年女孩賣淫,并使用了暴力毆打等手段。
如今出獄后,曾經的犯罪史,竟然成了他的漲粉工具。
無數人在評論區給予他支持,鼓勵他“不要在意世俗的眼光”。
我忍不住想問:
那個受害者女孩呢?
她被摧毀的人生,還有機會重來嗎?
會有人鼓勵她不要在意世俗眼光嗎?
好在,楊某的賬號已經被全網封禁,他無法再利用自己曾入獄的經歷繼續炒作了。
針對這種怪象,昨日,央視網發文痛批:“純獄風”網紅被封!流量底線必須劃好。
如果任由這樣的“純獄風”泛濫下去,社會的公序良俗必然會遭到破壞。
為了構建健康的網絡空間,不讓追腥逐臭成為常態,我們每個人都有責任去抵制如楊某這樣的“網紅”。
02
在互聯網平臺上,楊某并不是孤例。
“刑滿釋放”“高墻”等關鍵詞,一度成為新的“流量密碼”。
前段時間,一個名為“尋親男孩今晚有沒有哭”的網紅黃某火了,迅速吸引了10余萬粉絲的關注。
他一開始的視頻內容,是關于尋找親生父母的。
據他講述,他曾在2000年到2002年間被拐賣到廣西玉林,之后又被轉賣了4次,身世十分凄慘。
很快,大批“媽媽粉”涌入他的賬號,對他表示同情,也很希望能夠幫助他。
黃某抓住機會,開始直播帶貨。
帶貨商品包括護膚品、廚房用品,甚至還有衛生巾。
明擺著就是要賺女性的錢。
粉絲們也沒有讓他失望,即便他比其他主播要賣得貴一些,也毫不猶豫地下單表示支持。
然而,隨著名氣越來越大,黃某的過往經歷被扒了出來。
不了解不知道,一了解嚇一跳。
他曾被判刑五年五個月,因為犯了強奸罪。
2017年9月,22歲的黃某強行要求與一個15歲的女孩發生關系,女孩不同意,他就持刀威脅,最后女孩被迫就范。
當天,他就被羈押,次日被刑事拘留。
在犯罪記錄被曝光后,黃某發了一篇長文,為自己辯白。
大篇幅地描述自己從小到大的悲慘經歷后,黃某終于提到了“那件事”。
但在他口中,他之所以會犯下強奸罪,是因為受到了酒精和狐朋狗友的蠱惑。
而他和受害女孩,都付出了“青春的代價”,之后他到“特殊大學”深造了四年七個月。
如此輕描淡寫,真是玩得一手好文字游戲!
你自作自受,為青春付出了代價,但那個女孩做錯了什么,為什么要付出代價?
原本以為,粉絲在知道真相后會取關他,沒想到,評論區讓我大開了眼界。
有“家人”堅定地站在他這邊,表示以后要天天去買他帶貨的東西,就像去超市一樣。
有人將他的過往形容為“艱難困苦”,讓他好好加油。
更毀三觀的是,還有人開始往受害女孩身上潑臟水,污蔑她“不潔身自好”“人品差”。
甚至斷言黃某是被“陷害”的。
看到這些毫無憑據的對女孩的誣蔑,和對黃某的偏袒,真是讓人氣不打一處來!
在他們扭曲的邏輯里,黃某反倒成了個被冤枉的可憐“白蓮花”?
拜托,他是持刀強奸??!受害者只有15歲!案件事實清清楚楚,無可抵賴!
無論黃某的身世再凄慘,也不是他作奸犯科,毀掉一個無辜女孩人生的理由。
這樣的“網紅”,很可怕;這樣的無腦粉絲,更可怕。
03
為什么所謂的“純獄風”能火起來?
本質上,還是因為有受眾,有擁躉。
這些將曾經的服刑人員捧紅的網友,其實并不能說他們壞,他們的本心,是好的、善良的。
他們希望看到“浪子回頭”的故事,希望幫助那些曾經犯過錯誤的人,重塑正常的生活。
但問題是,為了“拯救”一個曾經的罪犯,而去美化他犯過的罪,甚至攻擊受害者,那就絕對不正常了。
一個網紅,發布的每一條視頻里,都寫著“服刑十四年”,生怕不夠醒目。
他還將自己包裝成一個大孝子,發布自己給母親買禮物的視頻。
有人問他犯了什么事,他滿不在乎地回答:打架把人打銷戶了。
曾親手終結了一個鮮活的生命,在他嘴里,變成了一句輕飄飄的玩笑話。
而他的粉絲們,也紛紛安慰他。
說他“受盡了委屈”。
說“坐過牢的人都是有本事的人”。
甚至說“犯錯的人未必是壞人,沒犯錯的人未必就是好人”。
這三觀,都歪到西伯利亞去了吧。
什么時候,犯罪史成了勛章,坐牢成了鍍金?
我知道,肯定有人會說,就算曾經是罪犯,刑滿出獄后,也恢復自由身了。
為什么要逮著他們的過去不放,為什么不能給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呢?
網上的確有很多這樣的聲音。
必須要厘清的一點是:
我們并不反對刑滿釋放人員重新做人,他們可以正常地參與社會勞動,獲得相應酬勞,這是他們的權利。
但,網紅,本來就是一個帶有公共人物屬性的社會角色。
如果一個曾經殺人放火、奸淫婦女的罪犯,通過炒作自己的經歷成了網紅,那引領的是一種什么樣的價值觀?
“違法犯罪經歷不僅不是污點,反而是可以用來炫耀漲粉的‘利器’?”
劣跡藝人明星,可以重新做別的工作,但不能再成為藝人,在公眾面前出現。
對待曾經的服刑人員,我們的態度也是一樣。
如紅星新聞評論的:
我們當然希望出獄人員改過自新,但不能接受他們把入獄經歷當成流量密碼甚至是炫耀的資本。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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