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有壓迫,哪里就有反抗。怒從心頭起,惡向膽邊生;睜開眉下眼,咬碎口中牙。這本來是舊社會的真實寫照,如今卻發生在我們身邊。
近日,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因偷電引發的惡性殺人事件”的相關細節。
被告人老羅原本是重慶市涪陵區一漁業養殖戶,養殖期間與當地的供電所簽訂了一份《低壓供電用電合同》,供電所負責為老羅的整個養殖場供電。通過長期養殖下來,老羅發現養殖場的電費支出還是太高,于是便動了歪心思,于是便通過繞過計量裝置的方式竊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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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幾個月以后,供電所的職工過來巡查發現電表異常,電流采集數據為零。于是便將情況逐級上報。老羅偷電這一行為被發現以后,供電所所長便協同工作人員過來調查。通過調查供電所所長認定老羅一共偷了2萬多的電,要求老羅認罰,并繳納32萬元的罰金,不然就報警處理,同時老羅也會因此坐牢。老羅一個老實巴交的農民害怕了,便向供電所所長求饒,要求降低罰款。通過雙方多次協商,最終把罰金降到12萬元,雙方也簽字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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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老羅回去準備籌錢時,老羅就后悔了,他認為自己不可能偷了2萬多塊錢的電,況且身為農民的他也不可能拿出12萬元。于是再次去與供電所所長商量能否降低罰款。在被拒絕以后,老羅暴起,從事先準備好的包里面取出折疊刀,對著供電所所長連刺了20刀,最終導致供電所所長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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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老羅主動去公安局自首,經過公安局再次取證以后,確定老羅偷電金額為700多元,按照3倍處罰金,也才2000多元。并不是供電所所長說的2萬多。經過法院審理,老羅因偷竊罪和故意殺人罪被一審判處死刑。
當事人老羅不服從判決,提起了上訴,最終法院宣布二審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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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人之怒,伏尸二人,流血五步”。實在是為老羅感到惋惜,沖動是魔鬼。雖然遭遇不公,但實在不應該做出如此極端的行為,為了幾千塊錢而葬送了大好前途。不知道二審判決能否改判,但我始終覺得罪不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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